中新社北京12月7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2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杰翔受贿一案。
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杰翔受贿案一审开庭。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称,2004年初至2021年10月,被告人李杰翔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通辽市委常委、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获取财政补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2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杰翔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杰翔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杰翔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李杰翔生于1964年3月,内蒙古人,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参加工作。2022年4月,李杰翔在任上被查;9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为谋求职务晋升结交政治掮客,利用国有矿产资源搞政治交易,对抗组织审查搞政治伪装,求神拜佛搞迷信活动”。
李杰翔还被指“信奉庸俗的‘酒桌文化’,肆意吃喝享乐,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市场经济活动”“毫无纪法底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亲友经商做掩护,大搞权钱交易”等。(完)
检察官远程询问侵权行为人,制作询问笔录。西湖检察院 供图
中新网杭州12月7日电(郭其钰)记者7日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对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害革命英雄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誉和荣誉的行为,已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的民事侵权责任。
何克希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获授少将军衔。今年8月,何克希同志的照片被某些自媒体盗用成“革命叛徒”的短视频大量转发,引起了何克希家属的关注,其家属向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反映何克希将军肖像、名誉和荣誉被侵害的情况。
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间,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中共历史上最恶劣的十大叛徒”视频时,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于革命叛徒顾顺章的头像。视频发布以后,在互联网上被大量转发,造成恶劣影响。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作为网络自媒体博主,应确保发布信息的客观真实,不得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虚假信息。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未尽信息发布核实义务,将何克希同志肖像用于叛徒顾顺章的头像。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贡献,属于法律规定的英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因此检察机关认为,三人的行为侵害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名誉和荣誉,也伤害了革命英雄亲属的情感,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据了解,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取得何克希同志近亲属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声明,并正式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完)